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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事项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3-10-08 14:48 来源:

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事项,提示如下:

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本行政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指定第三方机构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中介服务。

二、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事项如下: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原因

1

许可证续期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提出续期申请,并提交已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期申请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将依法予以注销。

2

公司名称变更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3

法定代表人变更

4

业务覆盖范围变更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5

经营主体变更

6

服务项目变更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

网站(APP)相关事项变更

8

申请终止经营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

许可证遗失补办

《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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