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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村通电话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3 17:56 来源:

省内各电信运营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和发展农村通信的指示精神,根据信部电[2006]188号《关于开展2006年度村村通电话工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将2006年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在总结2004-2005两年村村通电话工程的基础上,重点解决575个未通电话行政村的通电话问题。在2006年使我省村通率再提高5.9个百分点,达到91.9%,年底前需完成240个未通村的通信建设任务,其中:移动188个、电信40个、联通12 个。  

(二)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对于已通村,在保健保通的基础上,增加农牧民用户的装机数量,基本满足通信网到达地区的广大农民装电话的需求,同时推进村通工程向未通电话自然村的覆盖延伸。     

(三)提高农村信息化程度。对已通电话的乡镇,着手建设和完善农村互联网接入平台,部分有条件的乡镇提供宽带数据业务。同时逐步开发适合农村需要的信息资源,丰富农村信息服务内容。

二、具体措施    

(一)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确保任务完成。

各运营公司将围绕2006年度村通工程各项工作,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分工协作,共同搞好村通工程各方面工作,应在村通工程2005年的基础上,再接再厉,克服困难,采取切实措施完成今年村通工程各项任务。并大力依靠当地政府,加强与当地政府的协商沟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积极组织当地村通工程的实施和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2006年村通工程的具体管理方式、激励措施、技术政策和资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继续沿用2004-2005年度村通工程相关规定。其他没有承担村通任务的公司,在拓展网络覆盖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村通工程的建设。

(二)提高农村电话普及率,扩大村通工程成果。

1.在通信网已通达的农村地区,各运营公司应积极开展“农村大放号”活动,激励村民装电话、用电话,为更多农村居民提供便利的通信服务。

2.各运营公司应保证各自线路(基站)设备容量能满足当地农村需求,村民申请安装电话或移动电话入网的,要能够及时予以安装或入网开通。

3.各运营公司着手对我省自然村的通电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确保行政村通电话的同时,做好村通工程向自然村的延伸。     

(三)扩大农村互联网接入能力,构建农村信息服务平台。

各运营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互联网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对目前尚不具备上网能力的乡镇,各公司应着手制订计划,分步实施,对互联网接入系统和用户线路(基站)进行扩容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乡乡能上网”的规划目标;对已经具备上网能力的乡镇,应积极推广互联网应用,在有需求的地方逐步开通宽带业务。并依托自身网络平台为农牧民开发经济实惠的、有实用价值的信息内容和特色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各项工作。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通信和信息化建设的主题,组织策划好村通工程对外宣传活动。各公司要加强对村通电话工程的宣传和信息报道,宣传成果、鼓舞士气、沟通情况、督促进展。继续  做好“村通电话工程”月通报,每月24日前各公司将村通电话工程进度、实施情况、完成情况、村通工程中的先进事件和存在的问题等上报管局。

三、其他    

为鼓励青海通信运营企业在发展青海农牧区通信的积极性和作出的贡献,信息产业部和省政府将在今年适当时机对青海村通电话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联合进行先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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