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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通信网络运行安全暨通信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09:00 来源:

省各基础电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9年通信网络运行安全暨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9〕85号)、《关于建立雨水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周报机制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1186号)、《关于做好2019年通信防雷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807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通信网络运行安全暨通信安全生产、通信防雷以及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通信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9年通信网络运行安全暨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9〕85号)通知要求,充分认识通信网络运行安全、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思想,务必做到“思想认识要到位、党政同责要到位、责任落实要到位、监管措施要到位、效能监督要到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认真务实的态度,主动担当作为,实实在在解决问题。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加强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各企业要组织责任部门认真排查通信网络、平台和重点业务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核心机房、互联网数据中心、传输干线等电信设施在运行中的各类安全隐患,研究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方案,解决基础性、根源性问题。    

2.强化安全隐患风险整治。各企业要按照《公用电信设施安全等级保护要求》(YD/T2664-2013)要求,采取技防、物防、人防等相结合的手段,加强电信设施安全保护和企业内部管理,着力防范化解外力破坏、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等风险。  

3.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把自查自纠作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抓手和举措,制定年度网络运行安全暨安全生产自查计划,切实组织落实。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实行闭环管理,实现发现整改一起问题,解决一类问题隐患的目的。  

(三)从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到位。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和规范本企业各部门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梳理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3.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强化面向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专业培训,提高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各企业要根据部省要求积极开展通信网络运行安全暨通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年在通信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日等时段,利用自身优势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通信安全生产宣传,营造良好的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氛围。  

二、全面抓好通信网络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一)全面自查和抽检通信局(站)防雷系统  

各企业要立即组织经通信防雷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且具有通信防雷专业技能的人员对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并在用通信防雷系统台帐上记录自查情况。  

同时各企业对雷电灾害多发地区及各地的重要通信局(站)、有雷击史通信局(站)等,按照《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T1429-2006)等通信防雷有关行业标准和各类通信局(站)抽查检测比例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抽查检测,并严格按照要求记录保存检测有关情况。对自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加固。  

各企业在完成自查、抽查检测工作后,及时填报《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自查、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

对未按《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YD/T1429-2006)等通信防雷有关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测的、未进行抽查检测却出具检测报告、抽查检测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我局立即向部报告并责令实施检测机构停业整顿,同时责成涉事企业重新委托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查检测,规范出具检测报告。   

(二)严格落实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各企业应严格落实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后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和集团公司报告有关情况。通信局(站)雷电灾害事故实行年度零报告制度。  

(三)严格使用通信防雷产品  

各企业要严格规范防雷产品采购行为,采购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是经过有关机构作出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电涌保护器SPD等),切实提升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安全性能。  

三、从严落实信息上报制度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通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电管〔2013〕174号)、《关于建立雨水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周报机制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1186号)、《关于建立工业和通信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工信部安〔2008〕254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规范、信息准确真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促进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精心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完善体制、齐抓共管,切实保障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压实安全责任,人人传导压力  

各企业要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逐级传递压力,明确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要结合当前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风险排查和整治力度,以更实的作风、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确保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三)严格落实重点节点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制度  

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真正做到人员到岗到位、信息报送畅通及时、应急处置迅速有效。  

根据《关于建立雨情、险情灾害和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周报机制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1186号)要求,每周四12:00前向省通信管理局报送一周内所辖范围雨情讯旱、通信受损、抢修恢复以及通信保障等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通信防雷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9〕807号)要求,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自查、抽查检测情况汇总表》、《通信局(站)雷电灾害事故情况表》书面报省通信管理局。2019年12月25日前报送落实通信防雷工作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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