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09:00 来源:

省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切实营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环境,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扫黄打非”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网上“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9〕118号)、《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9〕74号)以及其他互联网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互联网管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工作为主线,准确把握“扫黄打非”和互联网专项治理工作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深化提升互联网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生态更加清朗。

二、工作目标

从严落实网站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始终保持网站备案率在100%;全面核查接入网站备案信息,到2019年9月底备案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达到100%;严格落实IP地址备案管理工作规定,报备的IP地址准确、真实、完整、全面,申请、使用和分配IP地址信息报备率达到100%,信息准确率达到100%;处理和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置网上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及时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接入审核把关主体责任

要严把审核接入关,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先备案后接入”、“未备案不接入”和“黑名单网站再接入”的规定,对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站主体信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10〕279号)要求,进行真实性核验,并以合同形式明确网站主办者的义务,协助网站主办者做好网站备案工作。网站主办者信息服务内容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器械和药品、视听节目、文化以及电子公告等须前置审批备案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代为备案时,要求网站主办者提供相应前置审批、专项备案等证明文件。

(二)动态核查更新网站备案信息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要组织专人对本企业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网站备案系统ICP数据抽查评估工作方案》(工信电管函〔2011〕42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网站主办者主体信息和网站内容,在2019年9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清理,重点核查网站主办者主体资质证件号码和主办单位名称与国家权威机构数据库中的记录是否一致,联系方式是否有效、网站内容是否与备案内容一致等,经集中核查清理后,网站主体信息准确率达到100%。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备案网站信息核查清理等情况书面报省通信管理局。

对于备案信息不准确的网站要及时督促网站主办者及时进行更新或代为更新,对于备案信息不准确且拒不更新的,以及在网站中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和超范围经营内容的网站,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对经互联网主管部门抽查、举报或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备案信息不完整和虚假备案的网站,要根据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进行处置。

(三)集中核查入网广播IP地址备案和无效备案信息数据清理工作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对入网广播IP地址的规范管理,安排专人对本企业已广播的IP地址进行整理汇总,根据第34号部令《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在网站备案系统中对本企业已入网广播的IP地址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IP地址不得广播。 

同时各基础电信企业、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省通信管理局公示和下发到企业系统中的空壳类备案数据逐一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企业接入的,在完成真实性核验后,通过企业系统准确填写接入信息。

(四)强化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要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接入的互联网应用进行全面实时监测和过滤,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五)依法做好违法违规网站处置工作

各基础电信企业、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互联网网站处置长效机制。对各相关责任管理部门认定的内容涉及金融、新闻出版、版权、涉黄涉非、涉毒、非法集资、“保健”市场等违法违规网站,根据省通信管理局的处置要求及时进行注销备案、取消接入、停止域名解析并根据《关于建立境内互联网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规定的情形,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畅通违法违规举报与受理渠道

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加大网上涉黄涉非等违法违规信息举报受理力度,健全完善举报线索快速核查、处置、报告机制,在本企业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立网上“扫黄打非”举报专区,安排专人及时处置用户举报。对互联网主管部门、12321举报受理中心以及公安机关通报的用户举报,予以快速处置和反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相关领导牵头负责,明确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系人,强化过程管理,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请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于725日前将本企业相关负责人信息报送省通信管理局。

(二)深化日常监管。省通信管理局将借此契机对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资源和用户台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资源被用于非法经营。要积极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做好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及时关闭被用于非法经营、违规使用的网络资源。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切实做到守法合规经营,要自觉清理和终止与无证经营企业的合作,确保网络资源来源合法、去向合法、使用合法。省通信管理局对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企业将采取约谈、通报、行政处罚以及信用管理等措施。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问责。

(三)定期报送情况。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要按照互联网基础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类专项行动的落实,按时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将本企业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分别于9月5日、12月5日前报省通信管理局。重大行动部署和重要行动成果随时报送。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