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7 16:24
省各增值电信业务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现将2021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及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主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2021年3月31日前,各增值电信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s://ythzxfw.miit.gov.cn/index),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年报信息填报。
(二)社会公示
2021年5月,我局将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进行公示。
(三)年报抽查
2021年5至9月,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用记录
2021年5月,我局将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各增值电信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我局有关工作,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