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工业互联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应用推广,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征集
请省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填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申报书(详见附件),于2025年11月28日前,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将典型案例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青海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我局将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二)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方案申报
各单位应结合发展实际,可联合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重点突出供需对接、组织保障、技术支撑。试点方案于2025年12月26日前报送至青海省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我局开展优秀服务试点方案遴选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
(三)试点实施与总结
参与试点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支撑平台定期报告工作进展,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各参与单位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包括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专业供给。省各基础电信企业等有关单位要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需求为导向,强化协同创新,开发场景化保险产品,提升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服务能力。
(三)注重实效总结。各单位应及时梳理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助力我省网络安全保险生态建设。
三、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材料,如有疑问,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马小芸 0971-8208936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71号
附件:两部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5〕435号)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