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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10:42 来源:

省各基础电信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夯实万物互联时代安全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

(一)健全分类管理制度。结合物联网卡不同应用场景和安全风险,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制度,细化各类物联网卡的具体安全管理要求,实现物联网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使用专用网络资源。通过专用核心网络承载物联网业务,加强对物联网卡的集约管理。严格使用物联网等信息化应用专用号段发展物联网用户,严禁使用11位公众移动网电话号码发展物联网用户。

(三)加强用户风险评估。建立物联网用户风险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流程和评估责任人。在向行业用户销售物联网卡时,要综合考虑单位信用、使用场景、申请功能、购卡数量、安全管理能力等因素,严格评估用户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向其发售物联网卡。

二、规范销售管理,加强合同约束和功能限制

(一)严格做好用户登记。应采取有效措施登记物联网用户身份信息,在用户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后方可为其激活物联网卡。对于关闭语音、短信功能且设置最小必要数据流量限额,或对语音、短信和数据功能设置定向访问限制的物联网卡,可登记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强化合同约束管理。在与用户签订物联网卡销售合同时,应明确物联网卡的使用场景、开通功能、用户身份信息登记、禁止二次转售、防范垃圾短信和骚扰诈骗电话、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对违约使用和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物联网卡约定处措施。

(三)实施最小功能限制。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为用户开通物联网卡功能。一般情况下,应关闭物联网卡语音和短信功能,并设置最小必要数据流量限额。对于确需开通语音、短信功能或较大数据流量的物联网卡,应严格设置定向访问限制,严格控制发卡数量,采用有效措施将物联网卡限制用于特定终端设备,并将相关销售和激活情况每季度首月报我局。

(四)规范营销渠道管理。加强对各类营销渠道的日常管理,向行业用户销售物联网卡,应通过自有实体渠道或自有人员上门服务方式办理。电信企业应建立线上巡查机制,发现违规销售物联网卡信息后,及时通报相关互联网企业,相关互联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处置。

三、强化使用监测,及时处置违规使用行为

(一)建设完善技术措施。要根据物联网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物联网卡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增强用户身份信息登记、安全态势感知、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加大涉及垃圾短信、骚扰与诈骗电话等物联网卡违规使用处置力度。基础电信企业应将合作移动通信转售企业的物联网卡纳入安全管理。

(二)加强使用监测处置。加大物联网卡使用监测力度,重点针对机卡分离、突破定向访问限制、漫游至电信网络诈骗多发等敏感区域的高风险物联网卡,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发现违约或违规使用物联网卡后,应依照合同约定有关法律规定,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我局。

(三)清查存量物联网卡。结合本通知要求,对原有物联网卡相关销售合同、功能设定、用户登记等安全管理情况,和使用11位公众移动网电话号码发展的物联网用户进行全面清查,并于2020年9月底前将清查情况报我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物联网卡安全责任

(一)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措施,将物联网卡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联网违规、违约用户“黑名单”制度、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物联网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完善物联网卡投诉举报专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三)做好与舆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营销场所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用户提高规范使用物联网卡安全意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物联网卡安全应用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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