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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09:18 来源: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加强政治引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展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的线上线下学习,切实在往懂里学、往通里悟、往实里做上下功夫,积极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浓厚氛围。一是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组织集中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切实将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迅速在全局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二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各党支部铸魂学,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结合实际学,聚焦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及“六个现代化新青海”等重点任务,通过多层次、有重点的专题研讨,做到全面准确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三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学习宣传贯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以实际行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我省通信行业落实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全年研究3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责任落地落实。一是制定印发《青海省通信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及推进措施分解表》,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我省信息通信行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积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通信监管部门相关职责,制定2022年度依法治省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全面部署年度行业法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要求,积极上报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意见建议,认真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及时在局网站公示。三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制定印发《青海省通信管理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不断强化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履职的法治思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及成效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简化审批材料、深化“不见面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缩短审批时限、实施告知承诺制等6个方面措施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工作。其中,告知承诺制工作得到了省委相关部门肯定,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二是根据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国务院及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梳理出涉及我局事项,并完成事项修改。三是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今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4次。四是持续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及时报送信用数据,在相关平台和网站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截至目前,数据公示率、准确率、完整率均达到100%。

(二)持续规范文明执法。一是制定《青海省通信管理局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工作任务落实举措表》,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我局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三项制度”落实,按期对各业务处室“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三是严格落实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新入职公职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并通过行政执法考试。持续加强对规范执法用语、主执法依据、告知权利义务等规定的执法能力培训。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会同法律顾问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印发的288份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经筛查此期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

(四)深化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开展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年报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我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并及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二是坚持以网管网,以网治网,积极配合相关责任部门加大对境内网上政治性有害、淫秽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网站、APP的发现处置力度,严厉打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按照部省专项行动部署和要求,持续开展2022年“扫黄打非”“清源”、净网2022、整治虚假广告、打击侵权假冒等互联网专项行动,准确把握2022年等互联网专项治理工作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深化提升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网络生态更加清朗。

(五)依法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是我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局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疫情期间强有力支撑青海疫情防控。海西、海北地震和大通山洪灾害发生后,我局迅速行动,集结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急抢险力量,党员干部带头到一线抢修恢复通信,抢险救灾工作得到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二是严格执行《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制保障的通知》,紧盯疫情发展态势,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压实企业主责,发挥区域协查专班职责,切实推进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三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持续提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完成全年3件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的法治思维,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认真研究本年度政协提案,积极对接政协委员,所有委员对我局答复意见均为满意,并以A类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提案)及时完成3件提案答复工作。三是认真研究分析信访及信息公开案件,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完成信访、信息公开答复共7件次,降低了法律风险。四是认真总结分析2021年度我局行政应诉败诉案件,形成工作报告,经局领导审批后报送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

(七)全面加强政务公开。一是持续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我局各处室完善政务服务系统中不合规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强化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督促各业务处室及时向“信用青海”平台报送“双公示”数据,确保信用信息报送及时、完整。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我局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第一时间审核申请内容和要件,及时答复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申请。

(八)持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活动。以“八五”普法实施关键年为契机,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通过门户网站、海报、展板、群发公益短信以及新媒体宣传等线上线下联动方式,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答题、培训活动30余次。同时,组织开展党建与业务融合工作,邀请我局法律顾问开展主题当日活动,为全局党员干部深度讲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信息通信行业内消费者疑难问题,为我局更好的服务群众提供了指引。

(九)严格落实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根据部省相关要求,按照采购流程,聘请本地一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行政处罚、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重点作用。全年通过法律顾问审核合同54份、信访回复2份、政务信息公开回复1份。

2022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存在一些短板。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方法较为单一。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更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着力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法治建设相关精神,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局蔚然成风。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八五”普法计划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工作制度建设,以制度为约束,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干部职工法治行为。三是进一步学习党内法规。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题学习培训,不断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永葆党员的政治本色。四是进一步强化行业法律学习宣传力度。在“世界电信日”“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涉及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企业”活动。五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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