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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12-30 15:13 来源:

1、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符合哪些条件?答:(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1)应当保证备案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变更;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向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接入提供者”)提交相关网站备案信息及真实性核验材料。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单位,以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或原件拍照件作为其单位资质核验的第一证件,未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可使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3个月以上)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或原件拍照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其核验的有效证件中单位名称一致。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自然人,需核验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或原件拍照件,所填写的个人姓名必须与其提交的核验身份证件中的姓名一致;

(3)涉及前置审批和专项审批的,应在取得前置审批部门或专项审批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提供相关内容信息;

(4)应当自觉接受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5)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自然人时,网站名称中不得含有 “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具有显著政治特征的词汇,不得含有国家职能性质的“反腐”、“纪检”、“监察”、“信访”,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维权”、“投诉”等词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单位时,申请的网站名称中含有上述词汇的,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书面批准文件,接入提供者对其书面批准文件进行核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核实,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否则不予备案;

(6)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对其备案域名下所属各级域名建立的子网站或网页承担管理责任。

4、申请青海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答:(1)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完成注册后,选择所要申请的业务种类,根据系统的要求将表单填写完整后上传。(2)网上材料提交后,点击“查看”,系统中会显示受理结果。材料齐全则将显示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则需重新补交或修改。(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国家规定为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答:(1)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若备案信息有误进行修改,信息无误后由接入提供者企业侧系统提交到接入提供者所在地省局备案系统;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实行网上申请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向其做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

(3)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国家规定为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编号,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他注意事项?答:(1)新申请青海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材料,全部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具体咨询0971--8206720);(2)部分企业需现场核验场地、材料,我局会通过电话通知企业现场核验的相关事宜,企业在网上提交申请后请注意接听通知电话。

7、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另外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业务也需要先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我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业务等)。

8、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否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答: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的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商品,是销售渠道的一种拓展,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无需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需做好网站备案即可。但应注意,网站上不应有收费的广告服务业务。

9、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对开通业务时间有什么要求?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除经营许可证中有特别规定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覆盖范围提供电信服务。

10、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还需要到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答:企业拿到许可证后,请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11、许可变更如何进行?

答:(1)青海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只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中提交、审核即可;

(2)企业涉及合并或者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再进行实际的变更操作和工商变更登记;

(3)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先在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完成后30日内向我局申请变更手续;

(4)许可证到期续证的,应当在到期前提前90日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到期前提前90日向我局提出注销的变更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

12、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吗?工商不给加怎么办?

答:“经营范围”应载明“经营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属于先照后证的事项,即: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工商不给加,可要求其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13、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外币,外币金额需要符合100万/1000万吗?

答:如外币需换算为人民币,换算后的人民币金额满足准入条件即可。

14、许可申请时,法定代表人、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以重复吗?

答: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之一。许可负责人、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可重复。

15、领证是否要把原经营许可证都带齐,还是只带第一页?

答:整本都要带齐。

16、人员情况证明只能提交社保证明吗?

答:人员情况证明除了可以提交社保证明,还可以提交个人工资银行流水单或完税证明,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可证明你公司人员情况材料。

17、公司性质为100%国有公司的时候,股权结构图要如何填写?

答:在填写股东结构图的时候要把这个唯一的一个股东填写上,并注明为国有独资,比例100%。

18、申请公司的许可证下来后可不可以把的母公司和兄弟公司的域名放在自己名下使用许可证,需要怎么操作?

答:域名可以是公司本身或公司的直接股东,兄弟公司不可以。网站必须是自己公司备案的。具体咨询当地管局进行咨询。

19、服务器在国外,在国内做电子商务,需要备案吗?

答:如果该电子商务网站在境内做了CDN加速,需要备案。具体备案事宜可咨询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如果是专门针对境内用户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器应放在国内。

20、网络托管业务,含有外资的企业可以申请吗?

答:不能。

21、App业务要申请什么业务?

答:不能一概而论,要看APP具体实现的是什么服务,凡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相关业务特征的,就应申请对应业务。

22、只做APP,是否需要要求企业有网站?

答:APP中提供的内容涉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的相关业务,需申请对应的许可证,若公司只做手机应用软件,不要求必须设立网站。

23、许可证覆盖范围全国需要在各地做备案吗?哪个文的要求?

答:不需要做备案。文件可查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24、提交业务合作协议是指什么?

答:提交合作协议是为确认公司是否已开展许可证上载明的电信业务。企业应提交与三大运营商签署的和许可证上业务相关的协议和面向客户开展业务的协议。

25、分公司可以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许可证吗?若域名不同会有影响吗?

答: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接受并完成总公司委派的任务。ICP许可证上载明了域名,凡未在许可证载明之列的,均不可以。

26、如企业没有开通业务还能申请续期吗?

答:只有开通业务才能进行许可证续期。

27、互联网金融业务需申请什么许可?是否需前置审批?

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中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其中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应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其余进行网站备案即可。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申请后,许可证服务项目中会写明不含互联网金融服务,若想申请该服务项目,须取得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28、云计算能在省内做吗?

答:互联网资源协作的业务覆盖范围为机房所在地,若只申请本省内的机房,可直接在省内申请。

29、网络借贷,P2P,属于经营类电子商务吗?可以100%外资吗?

答:网络借贷平台属于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可以100%外资,但需先去银监会等部门做前置审批。(若有外资,需按外资流程申请。)

30、公司名称在工商做了变更,工信部这边还没有提交变更资料,又有新证要领取,授权委托书是用以前的章吗?

答:若名称已变更,盖新公司章即可,同时补充一份工商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拿到许可证后,应尽快提交变更材料。

31、网络借贷(P2P)平台是否应申请许可,申请什么许可?

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若企业无外资,应在本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若平台还从事其他电信业务,还应按照业务界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32、网约车平台申请什么许可?

答:网约车平台只需做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即可。若平台还涉及其他电信业务,还应按照业务界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33、企业做电子商务业务,可以让境外的企业入驻网站吗?

答:可以,电商平台的服务器、数据在境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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