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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电信业务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2 09:00 来源:

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9年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要求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年报信息必须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并积极配合管局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任务

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管局负责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的年报工作(包括组织报送、社会公示、年报抽查、信用记录等),并协助工信部对在本行政区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颁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2020年1至3月,各企业通过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s://zwfw.miit.gov.cn/site/),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我省企业年报开通时间为1月15日)。2020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管局将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二)社会公示

2020年5月,管局将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向社会公开。

(三)年报抽查

2020年5至9月,管局将按照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工信厅政〔2019〕64号)和《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海省通信管理局2019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用记录

2020年5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管局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可将其从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中移出。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自觉履行年报义务,提前准备年报信息,确保年报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局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管理和信用管理。省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将此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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