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
二、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三)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五)股东追溯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六)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七)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四、禁止性要求
(一)业务种类: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二)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三)注册资本:不符合最低限额要求;
(四)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
(五)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
(六)申请省内经营电信业务的,注册地不在本省。
五、业务办理流程
(一)注册登录系统
申请者应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注册登录,在该系统上填写表单,并提交申请。
(二)在线填写表单
申请者需在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表单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有效材料。申请企业应对其提交的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材料审核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者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预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会于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四)发放受理通知书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且符合受理条件的,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在系统中对其发放电子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受理后审查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对材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实地核验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六)领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予以批准的,向申请者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领证通知将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发送短信给申请者,并通过电话(0971-8206720)电话通知申请者领取。申请者按照通知要求前往青海省通信管理局213办公室领取。
六、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