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事项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3-10-08 14:48
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事项,提示如下:
一、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本行政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指定第三方机构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中介服务。
二、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事项如下: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原因 |
1 | 许可证续期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提出续期申请,并提交已开通电信业务的有效证明材料。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期申请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将依法予以注销。 |
2 | 公司名称变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
4 | 业务覆盖范围变更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5 | 经营主体变更 | |
6 | 服务项目变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7 | 网站(APP)相关事项变更 | |
8 | 申请终止经营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9 | 许可证遗失补办 | 《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