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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号资源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2 14:49 来源: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所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根据所申请号码种类的不同,申请人应当分别具备下列资格:

(1)1字头号码申请人资格: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中央、国家政府部门等;

(2)95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跨省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业务规模遍布全国6省(区、市)15个以上城市的服务型企事业单位(目前仅开放银行、保险、证券、航空、物流等部门);

(3)全国统一使用的其他智能业务接入码申请人资格: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4)国际NO.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具有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5)国内NO.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网单位;

(6)本地电话网局号申请人资格: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电信网单位;

(7)96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性企事业单位。

(8)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人资格:符合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的规划用途。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123XX电话接入短号码

(1)《电话接入号码申请表(123XX)》;

(2)《电话接入号码使用承诺书》;

(3)申请使用123XX号码的(部委)来函文件;

申请123XX号码相关事宜请先联系工信部码号受理电话:010-62304693

(二)95号段客户服务短号码

(1)《电话接入号码申请表(95号段客户服务短号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所属行业经营许可(证书/文件)复印件;

(4)申请单位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应达到在“6省15城市”有分支机构设置的最低要求, 设置的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网点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企业需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属行业经营许可(证书/文件)复印件等);

因为此部分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较多,请申请单位首先列出目录进行说明,并在目录中注明每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5)《电话接入号码使用承诺书》;

(6)负责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近期社保证明;

(7)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如无特别要求,此项可忽略)。

按上述要求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95号段电信业务接入号码

(1)《电话接入号码申请表(95号段电信业务接入号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页及年检页复印件;

(4)《电话接入号码使用承诺书》;

(5)负责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如无特别要求,此项可忽略)。

按上述要求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1066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1)《1066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页及年检页复印件;

(4)《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5)负责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包括企业负责人、联系人等3人以上);

(7)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如无特别要求,此项可忽略)。

按上述要求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1069(0-4)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1)《1069(0-4)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页及年检页复印件;

(4)《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5)负责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包括企业负责人、联系人等3人以上);

(7)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如无特别要求,此项可忽略)。

(8)按上述要求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10698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1)《10698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应达到在“3省6城市”有机构设置的最低要求,设置的机构包括:总公司、分公司、营业网点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各地商业银行不受“3省”的限制,但需满足“6市”的要求);

(4)《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

(5)负责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近期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如无特别要求,此项可忽略)。

按上述要求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 10699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1)《10699号段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2)申请使用10699短消息接入代码的(部委)来函文件;

(3)实际承接单位相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申请10699代码相关事宜请先联系工信部码号受理电话:010-62304693

(八)123XX短消息接入代码

(1)《123XX短消息接入代码申请表》 ;

(2)《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等 ;

申请123XX短消息代码相关事宜请先联系工信部码号受理电话:010-62304693

(九)95号段客户服务短号码对应的短消息接入代码

(1)《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95号段客户服务短号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电话接入号码的《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正反面)复印件;

(4)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5)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

四、关于码号资源占用费

根据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相关规定: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照码号资源分配管理权限向占用、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收费标准按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规定执行;

(二)码号资源占用费“按月计费、按季度缴纳”。占用、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缴纳上季度的码号资源占用费。码号资源占用费全额就地上缴中央国库,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三)码号资源占用费计费时间从《码号资源使用证书》颁发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

(四)占用、使用码号资源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码号资源占用费,未按照规定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禁止性要求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

第十三条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电信主管部门不受理码号申请:

1、码号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的;

2、码号申请人提出的码号资源超出本办法所附目录规定范围的;

3、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的;

4、申请人违反本办法受到电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申请人无法定事由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5、申请人欠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

第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一年内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1次的,自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超过1次的,自第2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受理其码号申请。

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一年内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3次的,自第3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所受行政处罚超过3次的,自第4次行政处罚做出之日起两年内,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不受理其码号申请,且其不得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此期间分配的码号资源。

六、业务办理流程

(一)在线提交申请(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

首先,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在该系统上填写表单,并提交申请。

(二)受理窗口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审批)

申请者需在系统真实准确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

(三)申请材料审核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从接收申请者正式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开始。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出具正式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结果送达

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批准结果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申请人按照领证通知要求,来人领取《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领取地址: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南大街71号213室)。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七、收费标准

全过程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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